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主任会议
 
2008-07-09 06:40:21

  本报7月8日讯(通讯员 路险峰)今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和平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7月28日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草案)》;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南省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将审议《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修正草案)》的一审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湖南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还将审查批准《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益阳、张家界、娄底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书面),及有关人事事项。

   戚和平强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很重要,要认真组织开好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确保审议依法依规,确保审议扎实深入,确保决议、决定准确,有效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等各项重要工作。

  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湘开展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修正草案)》三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一审修改稿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蔡力峰、肖雅瑜和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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