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速公路易发生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发布安全提示
 
2008-07-04 07:26:53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李茁 通讯员 刘斌)记者今天从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醴潭大队获悉,自进入高温季节以来,该大队辖区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0余起。通过分析得知,每年的7、8、9三个月,都是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为此,高速交警通过本报提醒广大驾驶人,夏季上高速公路,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据介绍,疲劳驾驶是高速公路上引发事故的罪魁祸首。由于夏天气温较高,人容易疲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司机容易打瞌睡,会引发“高度催眠”现象,以致不能正确估计安全行车距离,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很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超过4个小时的,要注意停车休息,且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另外,以下几种情况也需特别注意:路面气温高,汽车长时间在高速公路行驶,容易引发爆胎事故;灯光不全上高速,容易造成撞击等事故;大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易造成追尾事故;故障车乱停乱靠,不正确摆设安全标志,也容易发生追尾等事故。高速交警要求,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时,司机应该及时打开双闪灯、设置三角警告标志,并应想办法尽快让车辆进入紧急停车带。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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