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能结束与垃圾为邻的日子
 
2008-07-03 07:51:09

  编辑同志:

  2004年4月,我在新邵县坪上镇三溪村公路旁修建了一栋二层楼房,一层是门面,二层是住房。房屋的一面墙与新邵二中毗邻。2007年9月,该校强行在我的房屋旁修建了一个长宽各4米、高3米的垃圾池。垃圾池离我家房屋仅80厘米,遮拦了窗子,堵塞了房屋的光线和通气透气。垃圾散发的令人作呕的臭气,污染了房屋和房屋周围的空气。受污染的门面再也无人租赁,受污染的房屋也不能住了。我只得搬回到原来的老屋去住。

  我的老屋在该校食堂后面,食堂厨房与我及其他6位村民的房屋毗邻,食堂的鼓风机正对着村民的房屋,日夜发出令人不安的噪音,油烟在房屋周围扩散。从食堂里倒出的垃圾也胡乱地堆在我们房屋周围。垃圾、油烟、噪音破坏了村民的生态环境。我和村民多次请求学校领导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但都遭到了拒绝。我找县环保局的领导,他说垃圾污染不归他管,要我找规划局。我找到规划局,规划局的领导要我找建设局,建设局的领导却说我“担水寻错了码头”。什么时候我才能讨回一个健康、清新的生存环境!村民张建姣

     调查附记:

  6月上旬,记者就此采访了新邵二中的一位校领导,这位校领导说,学校的垃圾池正处在校门口,早在张家建房之前就存在,过去双方相安无事。只是去年,学校觉得垃圾四处散落不美观,便对垃圾池进行了改造,在原有基础上加高了一米,这样一来挡住了张家的窗户,对通风、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至于学校食堂也是存在多年。校方建议村民们向环保部门投诉,如果环保部门认为学校的设施影响了村民的生活,建议将垃圾池和食堂进行搬迁,学校将依法执行。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对新邵县坪上镇三溪村村民反映的问题都有责任和义务受理并处理。另外,《物权法》也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村民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欧金玉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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