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致光
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第二年。一年多来,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在此谈点建议。
问题。1、纳税意识不强,申报主体未能充分体现。目前,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申报主流,本应成为申报主体的高收入群体纳税申报的自觉性还比较差。2、征管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征收机关缺乏有效监管。地税部门在自行申报纳税方面缺乏应有的配套措施,无法对纳税人所有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准确信息,缺乏有效的监控。3、部门配合不协调,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居民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税务机关与各部门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机制。4、自行纳税申报计算复杂,纳税人难以熟练操作。
建议。1、加大宣传攻势,提高纳税意识。我们要让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深入民心,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让全民纳税意识整体提高,积极参与协税护税,积极主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2、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源控管能力。加强税源摸底调查和清理工作,强化税源分析,规范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户籍管理,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3、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税收遵从度。由于高收入者的收入隐蔽性较强,大多不建账、建假账,收入很难查实,因此,要加强大要案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通过典型案例对高收入群体敲响警钟,促使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主动缴纳国家税款,从而整顿和规范征纳秩序,震慑不自觉申报而偷逃国家税款的高收入者,优化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4、健全税收法制,确保税收公正。目前高收入者隐瞒收入形式呈现多样化,以子女父母的名义开户或多头开户,交易行为大多以现金形式进行交易,在法律上存在真空,纳税人有空可钻。同时,税务行政处罚较轻,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自觉意识还不强,仅靠税务机关实地核实其收入,成本大,人力和精力不够。另一方面对大案要案的查处,税法只规定处罚幅度,没有更为明确的处罚额度。因此,健全税收法制,才能更为有效地提高高收入群体自觉申报纳税意识,确保税收公平公正。(作者系常宁市地税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