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对农村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008-07-10 07:02:33

  本报7月9日讯(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谭香华)7月8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农村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知》,对全市农村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全市农村敬老院将于今年9月底前有望全部成为独立法人单位。据了解,对农村敬老院进行事业管理在全省尚属首例。

  长沙市有农村敬老院114所,实现了“一乡一镇一所敬老院”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该市决定对全市农村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明确敬老院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性质,依法赋予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确保国家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和安全使用,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水平。

  《通知》对登记条件进行了明确,由政府举办的农村敬老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的,可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据悉,进行法人登记前的乡镇所属敬老院的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求区、县(市)民政局的意见后聘用或任命,并发给聘用或任命证书。区、县(市)民政局所属敬老院的院长由区、县(市)民政局聘用或任命,并发给聘用或任命证书。登记工作从6月份开始,9月底前基本完成,10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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