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益尝试
——长沙市城郊村财务监管实践的启示
 
2008-06-24 07:38:55

  许云昭

  在建设新农村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互促互进,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我们带着这一问题,对长沙市加强城郊村级财务监管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该市通过加强城郊村财务监管,真正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他们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个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

  长沙市近年来之所以把城郊村级财务监管工作放到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来抓,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快速增长的资金流量给村干部的作风和能力带来考验。长沙市城郊村近几年集体收入每年平均以300%—400%以上的速率增长,村干部既要承担繁重的建设任务,又要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必须具有更强的综合素质和自律能力。二是居高不下的村级财务信访问题给农村稳定带来影响。在城市化进程中,城郊村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农民与村集体因利益问题容易激发矛盾。2004-2006年长沙市因村级财务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数,分别占农村集体上访数的45%、66%、75%。三是日益突出的村干部腐败问题给基层政权建设带来隐忧。城郊村多处于开发建设地带,对村集体巨额现金一旦监管不力,极易滋生村官腐败。2006年,长沙市纪委系统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腐败案件共计92件,涉案101人。四是备受关注的集体资金使用状况给新农村建设带来挑战。该市有关部门督查发现,个别地方预决算制度执行不力,财务开支随意性大;部分村忽视财务的监控,非生产性支出额度过大。正是针对这些情况,长沙市把加强城郊村财务监管放到突出位置,形成了良好态势。

  长沙市城郊村所面临的问题并非个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这些问题,群众最为关注,对乡风民风、党风政风影响也最大。可以说,村级财务监管已成为村级反腐倡廉建设最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村级财务管理上的问题,集中反映了村级反腐倡廉建设的薄弱环节;村级财务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则充分表明了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性。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必须找准工作着力点

  为破解村级财务监管的难题,长沙市围绕管人、管钱、管事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正本清源,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对于找准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明确“抓什么、怎么抓”,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要强廉洁自律之能,解决“人怎么管”的问题。长沙市认真落实“两推一选”和“海选制”,全面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采取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和公开选聘财务人员等办法,优化了队伍结构,有专业职称的会计人员增加近20%%;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提高了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廉洁意识;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官”等制度,对村干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任中、离任审计,有效促进了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这就表明,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管好人”是根本;对村干部既要选准配强又要教育引导,既要有效激励又要监督约束。

  其次,要立规范管理之制,解决“钱怎么用”的问题。长沙市着力于村级会计基础工作,80%左右的村实现了按月或按季结算,100%的乡镇实行了村账委托乡镇代管制度;改革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依法实现了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经营权“四权分离”;以党务公开推动村务公开,并积极推行村级会计核算电算化和财务公开;各村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负责人对提出的疑问作出说明。实践证明,加强村级反腐倡廉建设,“管好钱”是关键。为此,必须创新机制,靠制度管人、管钱,特别是要由满足农民的知情权向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延伸。

  其三,要求科学决策之法,解决“事怎么定”的问题。长沙市城郊村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对土地补偿款分配、经济合同等村民自治重大事务及村民急需解决的各种问题,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规定村级办公费用的开支标准、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实行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商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示—村委会公开执行的民主决策程序;部分村还推行重大事务民主听证制,让村民提前介入到决策中。这样就有效地消除了村民的疑虑,化解了矛盾,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也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必须遵循其发展规律

  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必须积极探索各个时期的内在要素以及与其他工作之间的本质联系,把握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促进发展、维护民利是村级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保障新农村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长沙市城郊村财务监管的重要经验。抓反腐倡廉建设不能孤立地抓、割裂地抓、片面地抓,而要放在新农村建设这个大局中来考虑,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而检验成效,最根本的要看支农惠农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看不正之风有没有得到纠正,看村民群众有没有真正得到实惠。

  坚持民主、依法公开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途径。长沙市坚持以党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以公开促进民主,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靠力量。这就说明,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着力构建民主开放、公开透明的村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支两委议事规则、村民会议等制度,推进村务决策公开制度、村级重大事项票决等制度,切实保障群众民主决策的权利;必须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民主理财等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是村级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手段。长沙市在部分村实行以股份货币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为核心内容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这些改革创新的措施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这就告诉我们,加强村级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既要坚决抓好治标工作,更要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要注重制度创新,努力形成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是村级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方法。长沙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以村级财务监管为重点,在村级财务监管中又以城郊村作为重点,在监管工作中又突出抓住“人、钱、事”这个“牛鼻子”,实践证明效果是很好的。由此看来,村级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什么问题对群众影响大就以解决什么问题为重点,什么问题群众反映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同时,要根据各类村的特点特色,加强分类指导、分类实施、分类推进。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长沙市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强调县(区)委统一领导,坚持乡镇主导作用,突出村组自我管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形成了城郊村财务监管“四级联动”的良好格局。这充分表明,抓村级反腐倡廉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是基础。在县一级,县(市、区)委、政府必须把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中,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在乡镇一级,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一级延伸。在村一级,村支两委及农村党员干部要明确职责,遵守规则,依章办事。要调动村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使群众在民主参与中管理、在管理中监督。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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