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同志:
我妻子汤海霞于2007年9月底,在湘潭“步步高”超市中路铺分店下班骑摩托回家途中(加班到晚上10时)发生车祸致重伤,现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元。在多次请求下,“步步高”垫付了6万多元。我多次找到湘潭县劳动局,请求申请工伤,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每次都以汤海霞无证驾驶为由拒绝受理申请。汤海霞现胆囊已切除、脾脏已切除、一个肾脏萎缩,还需要大量的后期治疗。我是农民,在外打工,家里现在一贫如洗,债台高筑,我该怎么办?黄志军
调查附记:
记者就此请教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王振宇律师。他们认为:《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只要填写了《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应当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如果黄志军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了上述完整的申请资料,劳动保障部门就应当受理。即使不受理,也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如果对该决定不服,申请人可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本报记者 欧金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