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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钢”)以《关于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中钢股份长[2008]016号)向我部申请上市环保核查。该公司按照要求向我部提交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陕西省、青海省环保局分别向我部报送了环保核查初步意见。
按照我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本次上市环保核查范围为中国中钢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中涉及重污染行业的共16家企业,具体情况见表1、表2。
经核查,该公司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中国中钢在我部及相关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主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我部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08年5月20日-5月29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089 66556277
传真:010-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年5月20日
表1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表2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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