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规定,给政府权力配“使用书”
 
2008-05-14 07:36:54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执法须按规则出“牌”。本报记者 刘尚文 摄

  你可以对问题“红头文件”说“不”。 (资料图片)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报记者 刘尚文 摄

  本期撰稿 鲁红

  从这个春天开始,敢为天下先的湖南人,再次第一个吃螃蟹,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时间,人们把目光投向了湖南,投向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如此引人注目?而如此深受关注的全国首部地方行政程序规定最终花落湖南,是偶然,还是必然?这背后,又凸现出怎样的社会语境和时代光影呢  “作茧自缚”的“出牌规则”

  2008年4月,新中国首部省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破茧而出,一举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单独立法的空白!

  美国耶鲁大学在第一时间联系该《规定》立法小组询问情况,请求赐稿。在国内,不管是理论界、行政部门还是普通百姓,也都对这部国内独一无二的《规定》投入了极大的关注。

  百度一下“湖南行政程序规定”,仅用时0.001秒,屏幕上即时弹出近十万相关网页。虚拟的空间里,来自各行各业的网友,纷纷为之“织网”吐言。

  “湖南准备花大力气来‘治官’了。”华声网友“方正”帖子一语中的。“《规定》来得实在、来得猛烈,让民众、官员都深深地感受到,以后,官不好当了”。

  网友的发言并非空穴来风。据了解,《规定》共10章,178条,内容涵盖了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教示、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览卷宗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政府每多制定一条规定,就为自己多上一道“枷锁”,多圈一个“紧箍咒”。

  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会休止”。

  《规定》的制定,正是为权力的运行铺设“轨道”;《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从行政决策、到红头文件的出台、再到行政执法,都必将一一按“规则”出牌。

  “用无效和撤销来对付行政违法,高!执法行为无效,百姓可以不执行!强!如此彻底革命的《规定》简直就是政府作茧自缚啊!”赞许和惊喜溢满网友“非常道”的字里行间。

  如此细致、体贴的条款的背后,正体现了超前、先进的行政观念和以人为本的务实精神。

  《规定》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突出表现公开透明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将有助于保障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行政权力运用的规范化、政务的公开化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首倡者之一、湖南省省长周强如此解读《规定》背后的深意。湖南省法制办主任贺安杰也在采访中直言不讳,“过去许多法规都是给政府授权,让老百姓遵守,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却是一部专门规范政府行为的规章,是治官、治权,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

  行政法专家称,此《规定》直指行政管理中“服务理念薄弱、政务公开不够、效能差、应急机制不健全、公共参与欠缺”等一些搁置已久的障碍,将对现行行政观念造成冲击。

  权力关进“笼子”,行政“破茧成蝶”

  《规定》颁布后的第18天,湖南出现了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5月5日,因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有网友评论说,该案表明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懂得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政府在推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来自外部的压力,对进一步建设透明政府有着积极意义。

  “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规定》所倡导的行政理念和原则,正像春风一般吹过湖湘大地,抚摸着人们的心灵,浸润着人们的思想。

  谁都没有想到,在华声论坛上,一个关于“修订长沙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的公告帖子会这么火爆。

  “请关心城郊结合部的企事业单位的二次供水问题”、“应强制所有小区修建蓄水设施,以保证停水期间供水”、“消防栓管理应有专门条款,要有追究和惩罚制度”、……一条条热情而富于建设性的帖子令人感动。

  此前,长沙50名市民代表获邀参加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市长办公会。为“夺”得发言权,有市民甚至“抢”起了话筒。

  对于“自家门口”的事务,老百姓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强、对公民权利的诉求也越来越踊跃。而《规定》的出台,不仅为保障公民权利提供了程序的正义,向民主政治洒去了法治的阳光,更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合法决策,提高政府决策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除了政治意义,《规定》也能为湖南带来系列经济效应。

  “两型”社会的获批和沿海企业转移为湖南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今年一季度,全省GDP达2170.85亿元,同比增长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34.5元,同比增长11.2%%;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8.91亿美元,增长17.3%%。

  一个稳定、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行政程序规定,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加公平、高效、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投资成本的节约、办事效率的提高必将为湖南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正如网友“江南人”所说,湖南行政程序法治化,行政行为规范化,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将对湖南的经济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请一定将《规定》进行到底”!网友“朝晖”心潮澎湃的呐喊赢得众网友的支持。湖南在行动。从4月的颁布到10月的正式实施,湖南有半年的准备期。省长周强在采访中表示,除了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组建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了解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省、市、县、乡或不同的行政部门,“重大决策程序”的实施细则也正在研究中。同时,湖南还将抓好监督检查,做好评估。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实践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两型社会”试验,期待“阳光政府”先行

  不是经济发达的东部,也没有选择相对落后的西部,全国首部地方行政程序规定最终花落中部湖南,是偶然,还是必然?网友“潇湘云”的发问引发了众人的思考。

  历史的指针指向2008,中国的改革开放走进第三十个年头。经济的发展必然促使政府进行体制改革。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必将逐渐走入深水区。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中央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十七大提出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成为各地方急需落实的重要精神和紧迫任务。

  2007年12月,国家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赋予的“先试权”,给了湖南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先行试点、率先突破的重要条件。

  行进在建设“两型社会”的道路上,湖南人深深地认识到,区域之间的竞争,表象上是经济实力的竞争,其背后往往是公共环境的竞争,是各级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行政效率的竞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程度高,办事效率才有保障,投资成本才会低廉,可持续发展才有基础。

  省委书记张春贤强调,实现富民强省,必须突出体制和机制创新,必须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从2007年3月开始,由周强省长牵头,省法制办立法小组迅速成立。在专家和全民参与下,历时一年,全国首部地方行政程序规定终在湖南“破冰”。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湖南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春日融融,“阳光政府”让三湘四水再次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和中心。有关专家分析,《规定》的出台是湖南“先试先行”,必将为兄弟省市和全国的行政程序法立法提供经验,使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呈现“先地方后中央”的路径。

  “出台《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办事程序,正是湖南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胆探索和积极行动,充分体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心,也体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执政为民的决心。”网友“坐看云起”欢欣鼓舞地说。

  为行政程序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一个现代意义的政府呼之欲出。这将是政府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一次转身,《规定》带来的制度快车,必将载着湖南驶向世人瞩目的新征程。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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