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住”权力保障权利
 
2008-05-14 07:36:54

  带着湖南人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崇尚法治的现代理念,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终于破“茧”而出。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湖南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道路上又迈出了重大的一步。

  《规定》的出台,让我们感受到政府依法行政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公众权利的尊重。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长期以来,一些官员态度不好、办事拖沓甚至以权谋私,深为群众所诟病,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及公信力。面对“强政府”,公民缺乏相应的抗衡手段和途径,这进一步助长了机关不良作风。如何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英国有句法律名言:“程序先于权利”。如果不从制度上规定人民群众权利实现的方式和途径,群众的权利就极有可能会受到侵犯。通过行政程序建设,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到法治的阳光和程序的正义,合法利益就多了一份保障。

  权力和权利,从来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权利是权力的本源,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其全部“自然权利”而获得的,没有权利,就没有权力;而权力则是权利的保护神,国家的出现,正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

  然而,权力也是一柄双刃剑。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写道,权力作为一种自立之物,一旦产生,不但有十分强烈的独立性,而且会有一种自我膨胀的本能,从而对权利构成相当的威胁。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在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实现动态的平衡。《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正是从立法的自觉和技术的可操作性上,逐渐向这一平衡靠近。

  如果说此前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是政府“权力清单”的话,那么《规定》就可以理解成为一份“权力使用书”。

  这份“使用书”严格规定了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等等,从法律层面上对行政行为设“陷阱”、布“雷区”,着力解决行政决策中的随意性、权力滥用及行政管理中暗箱操作、不透明等问题,力求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又多了“行政程序”这根缰绳,权力将不再是一匹无缰的野马。

  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定》绑住了权力,保障了权利。正如有评论指出,该规定将有利于在行政权力与百姓权利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一个以人为本的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呼之欲出。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旧有的法规环境中形成的执法习惯和行政文化,并不会因为一部新法令的诞生而瞬间自动消弭,政府部门加大自身改革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清除各种阻碍群众享受合法权利的各类“办事程序”、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要做的事情还有许多。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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