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2008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年检合格单位名单公告
 
2008-04-01 09:12:17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有关规定,凡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国家外国专家局于每年元月对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证书未注册盖章或未参加年检的单位,一律不能开展外国专家聘请工作。省外国专家局会同公安、外事部门对我省已获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完成了年检工作,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现将2008年合格单位名单公告如下。

湖南省外国专家局

2008年4月1日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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