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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武
近年来,娄底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探索建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的系列配套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探索建立政府决策听证制度,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为了有效解决基层政府长期以来存在的封闭决策、随意决策、暗箱操作等问题,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新型决策机制。早在1998年就发文建立了政府决策暨规范性文件审议听证会制度,明确规定,对于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在决定和发布之前,原则上要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除政府决策人员外,主要邀请公民、法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工代表等参加。这就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决策失误,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决策水平,同时公众的参与也使党委、政府决策的施行减少了阻力,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首创违法行政“禁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作风粗暴,方式简单,甚至以法谋私,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政府形象。为扭转这种局面,我市决定强化行政执法证具体发放单位———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权,要求既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领证前的考试、考核、资格认定,更要对发证后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推行此项制度五年来,共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39个,对广大执法人员产生了极大的警示作用,野蛮执法、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建立和完善“三项备案”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层级监督。如果说我们推出违法行政“禁入”制度是侧重于对依法行政“人”的监督,那么,我市建立的从抽象行政行为到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三项备案”监督制度,则主要侧重于对依法行政“事”的监督。2006年,市政府推出了《娄底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娄底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办法》、《娄底市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等“三项备案”监督制度,作为监督各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通过“三项备案”审查,不仅强化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较好地维护了政令的统一和畅通。同时,对于各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四、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积极推进“和谐法制”建设。行政复议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秘书长、法制办主任为成员。所有案件均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审定,最后由市长签发。在行政复议的办案原则和办案方式上,我们注重调解,息纷止争,2007年,我市出台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积极探索和谐复议、和谐法制的新路子,促成当事人主动息诉罢访。2007年,我市有40%%的案件是调解、和解结案的,尽可能做到从形式到内容到人的心灵的息纷止争。
五、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有机结合。市政府出台了《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评议细则》,将二者有机结合,使评议考核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考评标准。二是行政执法责任状层层签订、层层分解、纵横交错,形成网络。三是对“条”“块”执法单位实行同等奖罚,推进两项制度不留死角。四是创新评议考核机制,确保两项制度真正落实。
六、建立党政联动的工作制度,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几大家齐心协力,建立了联动机制。一是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年的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都要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建立了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二是将依法行政纳入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分中,市委、市政府将依法行政划了4分,并委托市法制办将考核内容细化为10个大项,建立了相当完备的评议考核机制。三是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嘉禾事件”发生后,我市面临着建设春园商业步行街的大面积旧城拆迁任务。面对这一造福市民、繁荣城市的好事、难事,市委、市政府搞完民意调查后,依法办事、依法拆迁,4.3万平方米的旧城拆迁按时完成,总面积23万平方米的步行街全面建成营业,可提供2万个就业岗位,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市在依法行政方面作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的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作者系娄底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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