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
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做出相关安排
 
2008-05-21 06:41:21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蒙志军)5月19日,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就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工作做出相关安排。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的名义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根据中组部的决定,省委组织部在通知中指出,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县级以上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县级以上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代转。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省委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湖南省委党费户;账号:076101040000619;开户行:长沙市农行湘雅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通知要求,对于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应予尊重和鼓励。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党费捐款的接受、登记、转交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证党费捐款尽早转交到地震灾区。向上级转交党费捐款时,要与负责接收的党委组织部门联系,说明有关情况,上报交纳“特殊党费”党员的基本情况。对事迹比较突出的党员,可在当地进行宣传。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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