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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东晖(左二)在和同事研究案情。汤维骏 摄
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杨建兴
【人物档案】
王东晖,女,我省选出的中共十七大代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从检19年来,她主办各种刑事案件400多件,协助办理起诉案件400多件,无一起错案和瑕疵案件。先后获“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等荣誉。
从高中毕业生到法律硕士研究生,从打字员到“全国优秀公诉人”,从普通群众到党的十七大代表,湘潭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东晖从事检察工作19年来,取得了许多骄人的成绩。
不断学习
1988年,18岁的王东晖高中毕业,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被安排在文印室打字。从那时起,她就决心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每次打印法律文书,她都记下一些法律术语,熟悉一些法律法规。工作之余,她坚持每天学习2小时。3年内,她通过自考拿到了法律大专文凭。
1992年,王东晖调入公诉科,开始办案。第一次出庭的尴尬情景,她至今记忆犹新。开庭前,她自认为进行了充分准备,可一上法庭,面对辩护人咄咄逼人的发问,她高度紧张,不知所措。首战告败,王东晖回到家里羞愧地哭了。此后,她更加发奋学习,很快成为公诉科的业务骨干。
1994年,王东晖被选调到湘潭市检察院,负责大要案的起诉工作。为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她参加法律本科自学考试,3年后以优异成绩取得本科文凭,获得学士学位。接着,她又继续攻读,取得硕士学历。
公正执法
执法人员多一份责任感,人民群众就多一份安全感。这是王东晖办案的原则。
2003年4月,湘潭市某局局长马某受贿案开审,法院鉴于马某在案发前将钱款退还,一审以马某没有受贿故意为由宣判其无罪。面对这个判决,王东晖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最终发现问题出在两份证人证词上,她决心把证据链搞扎实。当时正值非典期间,王东晖不顾个人安危,和同事一起南下深圳调查,几经周折,找到该案的行贿人陈某和一名关键证人黄某,重新补充了证据,证明了马某收受贿赂56万元的主观故意和退款的真实意图。在二审法庭上,王东晖出具了新证据,法院对马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2004年,曾某开枪击伤刘某的左小腿,刘某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曾某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被害人刘某的家属到湘潭市检察院申诉:曾某是主犯,而刑罚却比从犯还轻。王东晖调阅了该案全部卷宗,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问题,经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曾某有期徒刑15年,一起重罪轻判的错案由此得到纠正。
办案15年来,王东晖主办和协办的各种案件,大都是大要案、疑难案,却无一起错案和瑕疵案件。
打造队伍
2003年春,王东晖以高票高分竞聘为湘潭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她给自己定下目标,要让全科人员都成为公诉席上的佼佼者,把市院公诉科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公诉队伍。
王东晖采取以老带新、互帮互学的方法推动全市公诉人员自觉加强学习,有意识地培养新人,给公诉新秀压担子,交办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业务规范化建设上,她主持制定了出庭用语和庭上公诉人的行为、仪表要求,制定了一整套公诉实施细则和规范化制度,使公诉工作操作有序、运行有章。
在王东晖的带领下,2003年以来,湘潭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各类案件3312件5546人,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审结,没有一件错案和被法院判无罪案件。王东晖所在的公诉科连年被评为全省“三优集体”,湘潭市“执法为民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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